大律师公会回应法律执业者条例 冀说明评估案件涉国安因素

大律师公会就当局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处理海外律师可否参与国安案件,提交意见书。公会认同应该逐个个案处理,而不是“一刀切”,并认同在普通法制下,决定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应当属于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而不是由司法机关决定。
不过,公会关注,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不一定永远清晰,尤其是案件未必涉及《港区国安法》的规定,而当事人亦不一定涉及国家机密。公会建议当局,说明各方要评估什么因素,决定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以及申请方需要提供什么性质的理由和证据,才能满足认可的条件,让当事人和本地律师有更清晰的掌握。
另外,大律师公会关注,“申请前甄别程序”中律政司长的角色,亦关注特首发出证明书前,各方有否机会进一步向特首陈述意见。
公会又忧虑,如果海外律师在获准出庭后遭到复核,会否对当事人造成影响。正在访问北京的公会主席杜淦堃指,意见书是提出技术性建议,并非“小修小补”,早前亦已在立法会,向政府表达过有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