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修訂逃犯條例直接交大會不可取

部分國家和外國非政府組織認爲,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會影響新聞自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回應時表示,包括新聞和出版自由在内,香港居民享有的自由和權利,受《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保障。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出,審議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未能選出主席,形容情況前所未有,但如果引用《議事規則》第91條,將草案直接交上大會並不可取。
公署在網站發表聲明表示,特區政府多次強調,修例旨在使香港可以與尚未有長期合作安排的司法管轄區開展個案合作,所採取的標準符合移交逃犯的通行做法,爲了彌補制度漏洞、彰顯正義。
公署強調,特區政府依法修例是香港特區的内部事務,任何外國或者外國組織,應該尊重香港特區法治、尊重特區正常的立法進程。
梁君彥率團前往長三角考察前,在機場說,留意到審議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未能選出主席,形容情況前所未有,但如果引用《議事規則》第91條,將草案直接交上大會並不可取,因爲這次涉及爭議性法案,須要按照一貫程序處理。
被問到現時行政立法關係,梁君彥說,希望議員各抒己見,不要為爭拗拖延審議,行政立法關係有時很好、有時跌落谷底,這是政治判斷,每一屆立法會都有不同政治爭拗事件,希望每一條法案都經程序表決,這才是民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