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为聘请海外律师申请司法复核 被高院法官驳回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黎智英为聘请海外律师申请司法复核 被高院法官驳回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为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辩护国安案件入禀司法复核,挑战国安委建议入境处拒批签证的决定,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午颁下裁决,驳回复核许可申许。

法官在书面裁决中表示,国安委由中央政府直接监督,工作不受包括法院在内的任何机关干涉,条文订明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立法原意十分清晰,又指法院没有监管国安委的任何司法管辖权,特区法院在宪制上,明显不具备处理的资格及能力。

法官又裁定国安委及入境处处长都无超越《港区国安法》的权限,特区法院有责任依循人大释法,处长是严格执行国安委的决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黎智英早前获准联聘用Tim Owen代表抗辩,但人大释法后国安委评估很大可能构成国家安全风险,建议入境处拒绝Tim Owen的工作签证申请。黎智英提出司法复核,认为国安委只是有权决定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直接建议入境处拒绝工作签证一事属越权,要求法庭声明人大释法不影响他委聘Tim Owen。

司法复核案的申请人为黎智英,答辩人分别为律政司司长、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入境处长。双方主要争议国安委建议入境处拒绝批出Tim Owen的签证,是否超出其职权范围,以及法庭是否有权判断国安委的决定是否越权。

早前聆讯中,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替黎陈辞时指,国安委的职责仅限于国安法第14条所列,以及判断某行为会否涉及国家安全,而非直接禁止黎聘用Owen。虽然释法扩阔国安委有“守门”角色,可在法院未向特首取得证明书时介入,但并无赋予无限权力。若国安委越权,法庭应该介入,否则国安委便等同凌驾法律之上,即使人大认为本案应交由特区决定,也不能说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复核挑战就是“一张皇牌”。

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代表政府回应,指黎狭义解读释法内容,重申国安委职能包括处理海外律师申请以“专案许可”方式来港参与案件的事宜,决定不受任何组织、个人或司法复核挑战。本案亦不属特区自治范围的事宜,香港法院无权管辖,中央政府拥有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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