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增拨50亿元支付国安开支 具体细节不披露

政府刊宪增拨50亿元专门款项,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开支。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表示,根据港区国安法第十九条,经行政长官批准,财政司长应当拨出专门款项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不受特区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
财政司司长须每年就款项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同时根据国安法14条,特区国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不会对专门款项的细节作进一步披露。
政府刊宪增拨50亿元专门款项,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开支。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表示,根据港区国安法第十九条,经行政长官批准,财政司长应当拨出专门款项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不受特区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
财政司司长须每年就款项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同时根据国安法14条,特区国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不会对专门款项的细节作进一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