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4成員認串謀爆炸罪 1人判監5年8個月3人入教導所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光城者4成員認串謀爆炸罪 1人判監5年8個月3人入教導所

組織「光城者」6名成員策劃以炸藥破壞政府設施的案件,其中5人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獲控方接納,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決定先處理其中4人的判刑,在聽取辯方求情後,其中21歲男被告歐文被判監5年8個月,其餘3名年齡由17至19歲的被告,就判入教導所。

同案另外2名被告;即20歲郭文希及19歲何裕泓就押後至9月27日再提訊。 法官判刑時指,案件因執法人員的迅速行動才得以制止,最終無出現爆炸品或人命傷亡,案件涉及以法院作為破壞目標,存在加刑因素,若被告成功落實計劃,會嚴重削弱司法尊嚴。

法官認為,被告歐文曾租用單位企圖製作炸彈,角色與其餘3人只扮演跑腿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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