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违反国安法申请终止聆讯 被高院驳回

高等法院驳回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案件,终止聆讯的申请。高院3名法官颁下判词,一致驳回终止聆讯的申请。
黎智英一方早前指,行政长官选择指定法官审理案件,欠缺透明度,会出现法庭对行政长官表面上存有偏颇;法官就在判辞反驳,指司法人员的任命,由独立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建议,行政长官在任命指定法官上,并没有绝对决定权。
法官又指,每位法官都必须严守司法誓言和《法官行为指引》,而分配案件的工作也全然由司法机构处理;观乎《国安法》的整体立法原意,就是要与《基本法》并行一致,以为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提供充分保障。法庭聆讯一般是公开进行,裁决理由也是公开宣布,遇有被定罪的情况,被告也可提出上诉。
对于黎智英一方指,国安委成员和据称代表中央的人,看似要联合行动,令Tim Owen不能代表黎智英出庭,无视法庭批准Tim Owen参与案件的命令。
法官就指,无证据显示国安委不真诚行事,而被告选择大律师的权利并非绝对的权利,Tim Owen在香港不具全面执业资格,被告仍可得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和由6位大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所提供的服务,当中包括一位本地资深大律师和多位资历不浅的大律师,他们对处理刑事案件均拥有丰富经验,认为被告可得到公平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