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修改职能及组成 议员关注职权职能分别

立法会举行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逐项审议条例草案条文。
多名议员关注条文详题的重点及用字问题,在“修订《区议会条例》,以修改区议会的职能及组成”,有议员质疑,区议会的“职权”与“职能”有何分别,认为应采用“职权”一词。法律草拟专员指出,根据英文有关用词涵义,“职能”亦包括“权力”意思,认为有关定义已够广阔,“职权”与“职能”在法律效力上没有分别。
另外,建议修订下,区议会主席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有议员提出区议会主席的产生办法,是条例的其中重点,但条例详题却没提及,形容有点不足。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回应说,会再研究有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