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裁定蔡玉玲车牌查册案上诉得直 判无罪及撤惩罚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终院裁定蔡玉玲车牌查册案上诉得直 判无罪及撤惩罚

香港电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制作7.21元朗袭击事件专题报道时用车牌查册,前年被裁定两项“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虚假的陈述”罪成,违反《道路交通条例》,罚款6000元。她不服定罪上诉,被高院驳回后,再提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早上颁下书面裁决,裁定蔡玉玲上诉得直。

终院的书面裁决指出,查册中“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的选项,没明确理由限制必须是申请者本人使用车辆作交通或运输相关事宜,而按照免受可疑刑罚原则,和言论及新闻自由受法律保护,认为无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以外,裁定上诉人的陈述并非虚假陈述。

裁决亦指出,“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一词既不清晰也不明碓,考虑到媒体和新闻机构申请及获发证明书的数量,作为记者的上诉人很可能诚实地错误相信新闻工作用途包含在“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内,认为下级法院推断上诉人明知而作出虚假的陈述,对上诉人造成实质及严重的不公。

蔡玉玲表示,被捕至今历时30个月,对上诉得直感到开心及欣喜,认为裁决对所有记者及业界均是喜讯。她指,判辞很好地演译了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受宪法所保障,指资讯流通对社会的健全发展必不可少,期望裁决能让社会聚焦讨论各行业如何更好地在受保障下取得资讯。

她又指,案件对新闻业界及新闻工作者均带来限制,不过本地新闻工作者均遇到不同挑战,但仍努力坚持、默默耕耘,对业界有信心,期望今次裁决能让业界对查册作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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