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修订规程明刊宪 纪委会可处理损害大学声誉投诉

香港大学建议修订《香港大学规程》,加入“损害大学声誉的行为”,作为其中一项可由校长交由纪律委员会处理的投诉。校方指,已参考其他组织和院校的类似规定,多间本地大学和海外大学,例如伯明翰大学、伦敦大学学院、爱丁堡大学等,都有类似规定。
另外,纪律委员会的组成程序亦有修订,目前纪律委员会,是由教务长由“教务委员会小组”委出3名成员,以及由“学生小组”委出2名成员组成,两个小组都有20人。
港大建议将两个小组的成员数目增至30人;“教务委员会小组”改为“教师小组”,让所有教授级人员都可参与;“学生小组”改由教务委员会委任,而不再由学生会评议会委任。
相关修订将于明日刊宪,下周三提交立法会。立法会将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处理,预料新规程在10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