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世瑜认违国安法罪却不获减刑 上诉至终审法院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吕世瑜认违国安法罪却不获减刑 上诉至终审法院

承认违反《港区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理大学生吕世瑜,因案件被界定为“情节严重”,早前在区院按国安法要求被判入狱5年,不获认罪扣减三分之一刑期。他上诉至终审法院,今日开庭处理。

辩方律师认为,规定《港区国安法》情节严重,判刑不少于5年的做法,对被告做成不公,举例2名被告被控同一项控罪,情节相同,但无论被告有无认罪,悔意或其他求情因素,都会被判同样刑期,做法是明显不公。

辩方又认为,规定会令法官判刑时的处境两难,应如何在判词中反映求情因素,认为如为符合规定而提高量刑起点再减刑,做法并不正确。

终审法院早前批出上诉许可,以处理两项争议,包括《港区国安法》就罪行属“情节严重”的判刑条文,该如何恰当诠释,规定是否属强制性,以及应如何恰当诠释《港区国安法》有关减刑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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