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維園流水式集會 黎智英等人參與集結上訴遭駁回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818維園流水式集會 黎智英等人參與集結上訴遭駁回

2019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9人早前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7人分別就定罪或判刑上訴,上訴庭裁定,組織集結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4人刑期縮短3至6個月;至於參與集會罪上訴就被駁回,維持原判,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4人提出判刑上訴,同樣被駁回。

上訴庭在裁決中指,集結的組織者一定要對集結有一定責任,或需要主動地為計劃、安排或管理這個集結,採取一些行動,但上訴庭認為案情缺乏這方面的証據,指7名被告單純出現在現場參與,即使在隊伍的前排位置,並不足以証明他們是「組織者」。

至於參與罪,上訴庭認為7名被告一定明知集會屬未經批准,當時亦無就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提請司法覆核,上訴庭亦同意,原訟庭裁定集會「流水式」不能作為辯解,而原訟庭對參與罪的判刑亦屬合理。

其中一名上訴的被告吳靄儀在散庭後,被問到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她說會和律師研究判詞。

高等法院外早上保安加強,通往法院天橋有十多名軍裝和便衣警員駐守,法院外金鐘道有警車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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