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第二名從犯證人《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開始作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案件,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下午傳召第二位從犯證人、《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出庭作供,由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負責主問。
陳沛敏憶述她在1996年12月加入《蘋果日報》任職高級記者時,黎智英已經有鮮明的立場,支持香港發展民主政制、尊重自由人權的價值。法官李運騰詢問陳沛敏,當時《蘋果》著重報道甚麼內容?陳沛敏指,不否認當時《蘋果》會著重新聞的娛樂性,但同時亦很著重揭發醜聞,例如高官偷步買車等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新聞。
陳沛敏又提到,在擔任高級記者期間,甚少有機會與黎智英對談,直至2014年擔任副總編輯後,才有更多機會在會議上與他接觸。她憶述2014年佔中事件期間,黎智英「企得前咗」,會親身參加示威,成為新聞焦點,因此在國際上被廣泛認識,又形容佔中事件後,《蘋果日報》的娛樂新聞版面減少。
陳沛敏又指,她在擔任副社長期間,主要負責管轄紙媒的運作,沒有參與太多電子版的事務,但由於紙媒很多新聞來源都與電子版有關,因此都會與負責《蘋果》電子版的前總編輯羅偉光溝通。
正還押的陳沛敏,身穿藍色外套及米色衣服,並佩戴藍色口罩,在兩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出庭。陳沛敏丈夫、《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亦有到庭旁聽。

控方中午後完成覆問第一名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控方問到,為何多個《蘋果》高層的通訊群組,成員中都沒有黎智英。張劍虹解釋,如果加入黎智英,就甚麼都不用討論,所有事都是由他決定。法官李運騰追問,若所有事都是由黎智英決定,為何仍要私下討論,張劍虹指管理層可以對敏感議題自由表達意見,經討論後再由他向黎智英反映。
控方又提到,張劍虹曾在沒有黎智英的通訊群組中,與其他高層討論黎智英提出在泛民海報印上《蘋果》標誌一事,並問陳沛敏:「是否擔心老闆強壓下來很難割席」。張劍虹解釋,如果在民主黨街站派發印有《蘋果》標誌的海報,會變成好像報章和政黨一起抗爭。
張劍虹又確認,他在《國安法》生效後,曾經向前主筆楊清奇轉發《大公報》一篇批評《蘋果》挑戰國安的文章,內容提到「《蘋果日報》在社評中直言要外國聯合制裁以至推翻國家執政黨,算不算『顛覆國家政權』?」,張劍虹當時向楊清奇確認,《蘋果》的社評中是否有分裂國家、對抗政府等內容,楊清奇當時回覆指:「國安法出台前可能有,但出台後連老闆都不提,社評一定無再提。」張劍虹解釋,《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呼籲外國制裁的說法「無以前咁露骨」,言論轉為肯定外國制裁及阻止中國打壓香港民主自由人權的效力。
張劍虹又確認,他於2020年7月4日,曾經向陳沛敏轉發公司律師的訊息,指因應政府指明「光時」口號違反《港區國安法》,即日起不可再發布「光時」口號。不過控方列舉三篇《蘋果》的報道,指《蘋果日報》仍有在報章的頂部印有光時口號的圖像。
控方又指出,律政司於2021年12月17日曾回覆張劍虹代表律師的信件,確認警方從沒邀請張劍虹成為控方證人。張劍虹指並不知情。
張劍虹又提到,黎智英曾經與他及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討論有關英文版「大數據」新聞事宜,指示其他媒體報道中國的負面消息,都要先以大數據判斷當中的資訊是否真確,不過最終由於報價高,黎智英後來又被還押,最終要擱置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