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 林定国称咨询阶段毋须讨论刑罚问题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23条立法 林定国称咨询阶段毋须讨论刑罚问题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出席一个电视节目,对《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文件进行解说。在咨询文件中未有订明相关罪行的罚则,林定国表示在公众咨询阶段毋须讨论有关刑罚的问题。他指23条本地立法,很大机会采用普通法一贯的传统方式草拟,即是会列明罪行的最高刑罚,而非最低的刑罚要求,要按每项罪行的性质决定罚则,难以单纯“搬字过纸”。

政府正积极考虑将公众利益作为触犯23条法例的抗辩理由,强调门槛非常高,被问到例如披露南丫海难中的机密资料,又是否触犯条件时,林定国称,仍要考虑多个因素,或者未必达到门槛,因为有死因庭可以处理,林定国说:“很难具体说,但听起来未必符合到。”

出席同一节目的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被问及日后批评立法会议员或区议员表现会否违法时表示,认为难以凭空评论,要考虑相关意图及后果。他说,就公职人员的表现提供意见,是很合理,但若有关言论以偏概全、只谈事件的其中一面,甚至与事实不符,目的是“加盐加醋”、挑动仇恨,就有机会违法。

邓炳强又称,相关窃取机密的罪行并不局限于政府秘密,例如一些供电设施地点及设计图,若将这个揭露出来,很可能会危害安全,因为人们可以用来攻击、来搞事。这个例子可以说明,机密未必一定是涉及政府,一些基础设施都可能会纳入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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