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 林定国称以公众利益作辩护须确保不被滥用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23条立法 林定国称以公众利益作辩护须确保不被滥用

《基本法》23条立法正进行咨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当局正考虑会否把公众利益设为披露国家秘密的辩护理由,如果落实相关做法,会有仔细指引,确保不会被滥用。

林定国指,并非每个有国家安全法的国家,都将公众利益定为豁免条件,澳洲等把公众利益视作辩护理由的国家,会考虑是否涉及大众生命安全、紧急程度、是否没有披露国家秘密外的其他手段等。

林定国又指,英美等国家类似法律都未能界定何谓合法披露国家秘密,英国国会曾经要求当局把条文写得更清晰但被拒,香港已经尽量把国家秘密的相关条文写得仔细。被问到如果在涉及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披露者是否要相当“大胆”才敢披露国家秘密,林定国表示,有关披露要十分谨慎,因既然明知会面对后果,当事人仍坚持披露,必然要三思,其他司法管辖区都把公众利益的门槛订得很高,以防滥用。

23条立法咨询文件指出,会引入具有足够力度应对潜逃行为,又列出外国有取消在逃人员护照、暂停福利等做法。林定国表示,潜逃海外人士往往是刻意“呃法庭”,向法官声称不会“走佬”,反问当局采取反制措施,确保相关人士不会随便说谎,有什么不公道、不合理之处。他又指,如果相关人士认为自己是无罪,就应该回港接受公平审讯。

林定国又提到,23条立法的咨询期与财政预算案发表时间重叠,正因为国家安全与社会发展是并行,强调23条立法不是针对正常表达意见,咨询文件内容非常丰富,就著每个建议具体解释香港现况、需要改善的地方、相关外国例子等,坊间亦就咨询文件提出不少疑问,反映文件内容充分,咨询时间充足。 

保安局长邓炳强表示,假设的场景可以有千万个,始终要视乎实际情况,当事人有无危害国安意图等,但相信单纯做学术研究不会违法。 至于会否把目前48小时的羁留时限延长,邓炳强表示,由于涉及国安案件的人,往往使用隐蔽方式沟通,又涉及外国元素,需时调查,有需要延长48小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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