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律师会提交意见书 指保障国安与人权自由非零和游戏

律师会就《基本法》23条立法提交意见书,会长陈泽铭表示,立法是特区的宪制责任和义务,保障国家安全和香港居民的人权自由,并非“零和游戏”,深信香港优良的法律传统,可合理平衡两者。
陈泽铭表示,在“窃取国家机密”罪中,引入公众利益的辩护理由是适当,但要经过充分研究和深入分析,包括相关辩护理由的法律责任和举证责任。他表示,当局可参考加拿大《资讯安全法》的模式,即是如果被告能证明公开机密的公众利益超出保密的公众利益,就有机会可作为辩护理由;被告如果想以“公众利益”辩护,也要符合一定要求,例如揭露其他人履行公务时犯罪,就须事先采取法律要求的步骤,包括向相关官员或机构报告相关事件,而相关部门未有在合理时间内回应。
律师会又认为,当局如可解释清楚“国家和香港特区社会发展秘密”及“科学和技术发展秘密”,可有助公众理解,避免正当商业秘密落入国家秘密的范围,确保经营环境的稳定性。
律师会又指,欢迎当局在咨询文件认同法律保密权的重要性,但认为政府有需要厘清多方面的问题,例如煽惑离叛罪是否适用于公职人员,律师会认同无可能列出煽动意图罪的所有情况,但如果可具体界定罪行元素,将有助避免罪行用作针对政治言论或其他形式的意见表达。
律师会亦认同,制订法律时应该订明适当的域外效力,但对如何行使效力和如何提出起诉存疑,认为当局要仔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