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社工注册局正副主席由特首委任 违国安法终生禁注册

政府提出《社工注册修订条例》,社工注册局成员由15人增至27人,8人由选举产生,17人由政府委任,另外2人分别是社署署长及在社署工作的社工。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完成逐条审议,劳工及福利局长孙玉菡建议,下月3日到大会恢复条例草案二读。
劳工及福利局向立法会提交修正案,建议社工注册局的正、副主席,由原来互选产生,改为行政长官委任。所有注册局成员要由劳福局局长或获授权人士监誓,不可以提交纸本宣誓,如拒绝或忽略宣誓,五年内不能再获提名为候选人,亦不可以当选或被委任为注册局成员。
同时规定注册社工一旦被裁定国安法罪成,即使所有注册局成员同意保留注册都需永久除牌。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说:“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社工,在续牌或申请成为社工时,如果按原规定是有一个所谓‘逃生门’,如果整个委员会27位委员一致同意的话,可以让他有例外,成为社工,但大家一致觉得不妥当,犯了这些罪的人就终生不可以做社工,不设‘逃生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