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审议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 议员倡被拖粮承建商可提前停工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立法会审议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 议员倡被拖粮承建商可提前停工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正审议《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针对建造业“拖粮”问题,当局建议改善合约付款条款和解决争议的审裁机制,列明在签订分包合约时,禁止订立“有条件付款”条文,例如待“上家”外判商在上一层合约收款后才向“下家”外判商支付款项。

发展局长宁汉豪指,建造业目前存在数大普遍问题,包括合约内容不清晰、“上家”迟迟不付款会令“下家”承担财政压力,部分工序需时审视质量,各层都有原因拖延付款,新机制下让业界有一定压力,为免进入审裁,要准时回应“下家”和准备现金流,形容是良性压力。

选委界林筱鲁关注新例增添业界压力,指目前经营和借贷环境差,若有公司破产,或造成骨牌效应。工联会郭伟强指,条例草案规定“上家”须在合约订明日期或收到“下家”付款申索后30日内作付款回应,仍是太长,若须进入审裁,工人可能需要半年时间才取回欠薪,希望当局缩短付款回应期限。

《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列明,如付款方没有在限期前支付已经接纳并承诺支付的款额,或没有在限期前支付经审裁机制决定的款额,申索方有权停工或减慢工程进度。劳联林振升同意有关安排,但认为停工前要经繁复程序,需时半年或以上,担心申索方未能及时止蚀,建议容许承建商在审裁前已可停工。

宁汉豪回应指,当局绝不希望设立机制后经常引起诉讼和拖慢工程,提出和进行审裁阶段,承办商没有权利停工,而审裁快则可在60多天内判定需付款额,其后申索方仍然未收到款项,方可停工,强调机制运作要有节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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