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诬蔑深水埗露宿者藏毒 6警员涉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判囚25至41个月

警方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园进行扫毒行动,其间有6名善员诬蔑露宿者藏毒,早前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今早在区域法院判监2年1个月至3年5个月。 法官判刑时,斥责被告身为警员,在各自的警员记事册或证人供词记录作虚假陈述,滥用职权,诬告无辜的市民,更遮盖闭路电视镜头,以防止镜头拍下警员的不法行为,令警队蒙羞,亦令公众对警队的公正性失去信心,也打击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性质较同类案件严重。
法官又指,虽然无证据显示案件涉及精心策划,但从各被告互相配合的行为可见,他们必定在某个阶段已达成共识犯案;而其中一名被告更加是警长,不单无履行监督职务,反而同流合污,必须加刑。
辩方在审讯期间,曾表示虽然警员声称露宿者“阿十”被截停时,手上持有载有毒品的容器是虚假陈述,但基于“阿十”在警诫下能说出如何吸毒、毒品的价钱及如何购买毒品,而现场只检获相关毒品,因此可推断“阿十”藏有毒品。法官就不同意,指虽然“阿十”有多项与毒品相关的定罪纪录,亦曾多次被判处到戒毒所服刑,他必然曾经有吸食毒品的习惯,在警诫下能说出如何购买毒品及如何吸毒并不足为奇。
案发时闭路电视镜头曾经被遮盖约40分钟,法庭并不知道期间发生的情况,因此不能单凭“阿十”招认曾就购买及吸食毒品,就等同他管有毒品是证据确凿;被告的行为令无辜的人曾被检控,经历不必要的法律程序。

6名罪成被告,分别为梁飞鹏(29岁男警)、庞隽诗(29岁女警)、林华嘉(44岁男警长)、莫志成(25岁男警)、尹栢诗(25岁女警)及陈守业(27岁男警),除警长林华嘉有两项罪成外,其余5人各一项罪成。另外两名男警,分别为郭展升(31岁)及韩廷光(29岁),原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和刑事毁坏罪等罪,但全部罪脱。
案中6名警务人员,于案发时隶属深水埗警区特别职务队第一队,均已被停职。案情指,6名被告在2020年2月到通州街公园执行职务时,诬蔑露宿者“阿十”藏毒,有人又蓄意遮盖闭路电视镜头。
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吴卫东表示,露宿者一旦被捕,就较难自证清白,指今次判刑反映公义,向社会发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息,执法人员必须合情合理执行职务。吴卫东又表示,2019年通州街公园露宿者被康文署丢弃家当,入禀追讨获赔偿100元后,署方有派员向社协义工和露宿者道歉,亦有提出改善措施。他期望社会可建立更关爱包容的气氛,处理露宿者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