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右眼受傷女子禁警取醫療報告司法覆核 高院駁回

今年8月11日的反修例示威中,在尖沙咀警署外右眼受傷的女子,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警方使用她醫療報告的資料,高等法院下午駁回她的覆核申請,申請人需支付訟費。
事主在案中獲准化名「K」,於今年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懷疑右眼被警方的布袋彈擊中。警方早前向法庭申請手令,從醫院取得「K」的個人資料和醫療紀錄;「K」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警方提供索取她醫療報告的手令副本,警方期間將報告封存,暫時不使用。
法官林雲浩頒下判詞,指警方不向「K」出示手令屬合法,申請人沒有獨立權利要求警方向她出示有關手令。但這亦不會妨礙「K」提出訴訟的權利,申請人仍可以按法例中的現行機制,質疑手令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