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優化盛事基金機制 申請者需帶動經濟旅遊

政府宣布優化文化藝術盛事基金運作及申請安排。在審批準則中,會加強受資助活動須具備帶動旅遊及經濟的元素,把藝術文化與社會經濟發展融合,為香港整體社會帶來正面作用;並採用固定申請周期,每年接受三輪申請,截止日期分別為每年的4月、8月和12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
申請者須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6個月前遞交申請。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指,有關安排可鼓勵活動主辦方作更充足規劃,也可讓基金一併考慮同一輪收到的申請,在同一輪申請期中,選取最多4個項目,並決定相應的資助金額,目標是每年共支持最多10個項目,以便更有效善用資源。
另外,當局又計劃引入配對資助,以鼓勵活動主辦方引入商業贊助,並加強關鍵績效指標要求,包括加入關於文藝盛事和旅遊的融合發展的指標,以更好監察活動成效。
新機制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並適用於明年7月起舉行的活動。新機制的首輪申請,截止日期為明年4月30日。至於明年上半年舉行的活動,當局會作出特別過渡安排,容許按現行要求,在舉行日期前至少4個月前遞交申請。秘書處會按新審批準則考慮申請,但不計入同年可支持項目的目標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