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订《职工会条例》 干犯危国安罪行者不得任职工会职员

政府建议修订《职工会条例 》,赋权职工会登记局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拒绝职工会登记或合并;若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不得任职工会职员或作为申请新登记发起人,又规定职工会经批准下,才能接受境外资金。
在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表示,考虑修例有几个重点,包括要切合本地职工会现况、一定要与《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相辅相成,保障雇员在《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和相关国际公约下享有的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和自由,并要有助促进职工会的健康发展。
工联会议员黄国表示,工会可以参加国际劳工会议或举办两岸四地活动,但未必知道相关劳工团体是否政治组织,关注正常工会活动会否受影响。孙玉菡说参与国际劳工组织会议或交流不会受影响,牵涉如果接收境外资金,与境外组织有联结或成为干事才会受到规范,但参与几千人的国际会议,与其他人握手,并不受影响。
孙玉菡又说过去有痛苦经验,最差的情况是几个月内收到数以千计工会登记申请,从事与职工会无关的事情,修例可堵截过去的怪象和乱象。
另一名工联会议员陆颂雄关注,修例没有限制一个人参与工会或发起工会的数目,担心有人变相在劳顾会等的选举上种票。孙玉菡说需要顾及结社自由,因此没有必要硬性规定,但如果发现数字很离奇,当局会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