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涉831暴動案 發還重審裁定暴動罪成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社工陳虹秀涉831暴動案 發還重審裁定暴動罪成

社工陳虹秀涉及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翌年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前年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維持不認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需即時還柙,下月9日判刑。陳虹秀聞判後,向旁聽席人士微笑和揮手,代表律師隔著犯人欄的玻璃,向她解釋判詞內容期間,有旁聽人士低聲哭泣,亦有人高舉愛心手勢。

暫委法官鍾明新在裁決理由書指,已考慮辯方的陳詞及論點,認為辯方的各論點並不成立,而控方亦已證明每項控罪元素。法官指,被告是有備而前往現場,並走進示威者的中心集結地帶,看見及清楚知道情況已演變成危險的暴動集結,但仍選擇不離開,繼續留在現場,甚至跟隨警方防線,不斷叫喊針對警方的失實指控,直接表明或暗示警方當時的行動,包括推進、驅散、拘捕過份快速,或過份使用武力等,內容不公允並具挑釁性,明顯會令集結人士情緒更高漲、對警方的態度更敵對。

法官又指,陳虹秀以「守護公義」的社工身分身處現場,為示威者撐腰,並以叫喊失實指控的方式,有意識地為參與集結的人士發聲,從而拖延警方對暴動集結人士的行動,她的言行反映她認同示威者的做法,認為她和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並共同行事,為示威者給予支持及作後盾,壯大及增加他們對抗警方的決心及信心,唯一合理推論就是她有意圖參與暴動,並鼓勵其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而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亦能令法庭能作出壓倒性的推論。

法官引述案例指,非法集結及暴動並非靜態的犯法行為,而是流動性很高,參與者會四處游走,亦會為避開警察、針對目標或其他原因「時聚時散」,作出的暴力會「時生時滅」,又會互相呼應協調。 至於辯方提出,示威者未必能聽到陳虹秀的說話,法官指,被告叫喊的說話是否實際上鼓勵了示威者,並非重點,亦非控罪元素,重點是她是否具有相關意圖,以及她的言行是否能鼓勵示威者。

社工註冊局網站顯示,陳虹秀的社工牌照上月屆滿,目前正審核續牌申請。 註冊局主席許宗盛表示,陳虹秀暴動罪成,而且要即時還柙,反映法官認為她的罪行嚴重,相信她很難成功申請續牌;但若她上訴得直,當局會再審視申請。他又指,註冊局下午召開例行會議,未有將相關續牌問題列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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