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陈虹秀涉831暴动案 发还重审裁定暴动罪成

社工陈虹秀涉及2019年8月31日湾仔暴动案,翌年被裁定表证不成立,律政司前年上诉得直,案件发还重审,陈虹秀维持不认罪,今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需即时还柙,下月9日判刑。陈虹秀闻判后,向旁听席人士微笑和挥手,代表律师隔着犯人栏的玻璃,向她解释判词内容期间,有旁听人士低声哭泣,亦有人高举爱心手势。
暂委法官钟明新在裁决理由书指,已考虑辩方的陈词及论点,认为辩方的各论点并不成立,而控方亦已证明每项控罪元素。法官指,被告是有备而前往现场,并走进示威者的中心集结地带,看见及清楚知道情况已演变成危险的暴动集结,但仍选择不离开,继续留在现场,甚至跟随警方防线,不断叫喊针对警方的失实指控,直接表明或暗示警方当时的行动,包括推进、驱散、拘捕过份快速,或过份使用武力等,内容不公允并具挑衅性,明显会令集结人士情绪更高涨、对警方的态度更敌对。
法官又指,陈虹秀以“守护公义”的社工身分身处现场,为示威者撑腰,并以叫喊失实指控的方式,有意识地为参与集结的人士发声,从而拖延警方对暴动集结人士的行动,她的言行反映她认同示威者的做法,认为她和示威者站在同一阵线并共同行事,为示威者给予支持及作后盾,壮大及增加他们对抗警方的决心及信心,唯一合理推论就是她有意图参与暴动,并鼓励其他人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而环境证供的叠加效应,亦能令法庭能作出压倒性的推论。
法官引述案例指,非法集结及暴动并非静态的犯法行为,而是流动性很高,参与者会四处游走,亦会为避开警察、针对目标或其他原因“时聚时散”,作出的暴力会“时生时灭”,又会互相呼应协调。 至于辩方提出,示威者未必能听到陈虹秀的说话,法官指,被告叫喊的说话是否实际上鼓励了示威者,并非重点,亦非控罪元素,重点是她是否具有相关意图,以及她的言行是否能鼓励示威者。
社工注册局网站显示,陈虹秀的社工牌照上月届满,目前正审核续牌申请。 注册局主席许宗盛表示,陈虹秀暴动罪成,而且要即时还柙,反映法官认为她的罪行严重,相信她很难成功申请续牌;但若她上诉得直,当局会再审视申请。他又指,注册局下午召开例行会议,未有将相关续牌问题列入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