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健通将简化同意机制 扩大取阅资料人员类别

政府周五就《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刊宪,修订医健通的法律框架,配合及支援医健通提升功能和持续发展,下周三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修例将扩展和改善医健通的资料收集、互通、使用及保障机制,配合“医健通+”5年发展计划,将医健通转型为综合医疗资讯基建,支持医疗体制改革,2包括推展基层医疗、提升流程效率、利便跨境服务。
医务卫生局表示,条例草案将为市民建立更整全的个人电子健康纪录,提供法律框架,包括精简同意机制,并赋权医务卫生局局长,可要求指明医护提供者,将重要的指明健康资料,存入已参与医健通市民的个人户口。
当局又指,条例草案将扩大可取览医健通健康资料的医护专业人员类别,由现时13类法定注册医护,扩展至卫生署“认可医疗专业注册计划”下、认可专业团体所注册的医护专业人员,以及其他在政府和医管局控制或管理的医护机构,例如基层医疗署辖下的地区康健中心,提供医护服务的指明医护。
另外,政府表示,为更有效支援市民,条例草案将增设条文,在保障私隐和系统安全,以及符合指明规定及条件的前提下,认可个别境外的医护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纪录系统,例如“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下的服务提供者,让市民更便捷和安全地跨境使用电子健康纪录。
当局强调,境外医护提供者,只有在参与医健通的市民使用服务,并在明确授权下,才可取览及存放市民的医健通纪录,其他任何情况下,医健通纪录均不会跨境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