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王志榮暴動案 發還重審兩項罪成判囚7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元朗7.21白衣人王志榮暴動案 發還重審兩項罪成判囚7年

2019年元朗7,21事件,律政司對原本脫罪的「白衣人」男被告王志榮的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得直,發還重審,區域法院裁定他暴動及蓄意傷人罪名成立,法官葉佐文早上判處他監禁7年。

王志榮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害他人。

上訴庭早前在判辭中指,原審法官考慮上出錯,令多項證據被忽略,包括將王志榮與疑犯面容並不完全相像的肉眼辨認,視為具決定性,但未有注意其他證據累積的巧合,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將案件發還原審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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