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王志荣暴动案 发还重审两项罪成判囚7年

2019年元朗7,21事件,律政司对原本脱罪的“白衣人”男被告王志荣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得直,发还重审,区域法院裁定他暴动及蓄意伤人罪名成立,法官叶佐文早上判处他监禁7年。
王志荣被控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参与暴动及串谋有意图伤害他人。
上诉庭早前在判辞中指,原审法官考虑上出错,令多项证据被忽略,包括将王志荣与疑犯面容并不完全相像的肉眼辨认,视为具决定性,但未有注意其他证据累积的巧合,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将案件发还原审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