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汽油弹将军澳商场示威 22岁男子判狱一年

两名在将军澳商场内持有汽油弹示威男子,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其中一人被法庭判入狱一年。
案中两名被告分别为刘嘉柏22岁,无业,及23岁舞台设计师姚少康,两人被指于去年10月13日,在将军澳示威期间被发现身怀汽油弹,二人分别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昨在观塘法院再讯,其中22岁无业被告刘嘉柏,承认当日于将军澳尚德广场2楼升降机外,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2支汽油弹,被判监一年。
至于姚就另被控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指他于去年9月14日在牛头角东九龙文化中心地盘外袭击不同政见人士尹广培,要另案审理。
案情指10月13日下午约4时,有示威者设路障堵路,警方在事发地点见到被告逃跑,追截期间被告一度抛下背包及脱去上衣,最后在尚德停车场二楼被捕,警方在其背包发现两支汽油弹及打火机等易燃物品,警诫下被告保持缄默。
裁判官指被告初犯认罪,有反省,惟本案属严重罪行,汽油弹具杀伤力,被告的行为明显是打算破坏公众安全,庆幸未造成破坏及伤人,否则案件会转到更高法院处理,但仍须判阻吓性刑罚,考虑其个人背景等求情因素,已作出相应刑期扣减,最终判监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