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医疗机构条例周五刊宪 卫生署10月开始接受诊所牌照申请
医务卫生局会向立法会提交《私营医疗机构条例》中监管诊所的生效日期公告,将于本周五刊宪,卫生署今年10月13日起,接受诊所牌照及小型执业诊所豁免申请,预计接受申请后12个月实行。
署理医务卫生局局长李夏茵在立法会说,条文生效后,营办诊所必须持牌及遵守卫生署的《实务守则》等。不多于5名注册医生或牙医的小型执业诊所,须向署长申请豁免持牌。实行后将禁止未经注册处所,使用指定的名称或描述,误导公众以为有关处所提供医疗服务。若持牌诊所结业,亦需事先告知当局。
立法会议员陈永光关注市民未必懂得分辨正规机构。李夏茵说,诊所牌照及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生效后,除非事先获卫生署署长书面批准或其他法律准许,否则任何处所不得使用医学、医疗、诊所治理等字眼,防止不法份子巧立名目误导公众。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说,期望医疗服务预缴式消费会有更好的制度保障。李夏茵说,有私营机构或医院会提供预缴式癌病电疗服务,设冷静期可能影响医疗最佳时间,预缴式消费宜按不同类型医疗服务规管。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已开展研究设立法定冷静期、限制预缴合约年期的工作,并考虑经济环境、相关行业营运情况,投诉及执法统计数据等因素,以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