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條例草案》明刊憲下月首二讀 政府擬明年3月起讓劏房登記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簡樸房條例草案》,明日刊憲,下月9日到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並爭取今屆立法會10月結束前通過草案。日後住宅分間單位沒有登記及認證即屬違法。 當局計劃條例通過後,「登記期」為明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為期12個月,登記費用全數豁免,登記後可獲36個月「寬限期」,即直至2030年2月28日,讓業主或營運者進行改造工程和申請認證。
「登記期」和「寬限期」只適用於現行劏房。條例通過後,新分間和經營的劏房必須合規,並有認證。當局指,「登記期」完結後,即2027年3月1日起會有序執法。而基於公平原則,即使受影響住戶正輪候公屋,都不會因執法行動而獲提早編配公屋。
政府為免業主或營運者拖延改造工程或認證申請至最後一刻,將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定為「倒數期」,禁止已登記但沒有有效認證的單位訂立新租價,否則要負上刑事責任。新法例刊憲至「倒數期」開始前,就已登記分間單位所訂立的租價,除非單位已取得認證,否則租賃會在「倒數期」開始時被視為終止,營運者須向租戶賠償3個月租金或相等於餘下租期的總租金。
至於明年3月1日推出「簡樸房」認證制度,要符合內部樓面面積最少8平方米、獨立廁所、滿足現行法例消防安全要求等,由指明專業人士核證,經政府審核後可獲批有效期5年的「簡樸房」認證。每個分間單位認證費3000元,續期2400元。明年起計首3年有「早鳥優惠」,已登記單位首2年認證費可全額寬免。
分間單位沒有有效登記和認證,或在「倒數期」內出租,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