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立法增设“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 多个政党同表反对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政府建议立法增设“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 多个政党同表反对

终审法院前年就岑子杰的同性婚权案,裁定政府未有履行义务,要求2年内为同性伴侣关系确立替代法律框架。政府计划设立登记制度,在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关系,条件包括双方或一方是香港居民、双方已经在香港以外注册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同性民事结合等。日后同性伴侣可以参与医疗相关事宜,包括医院探视、医疗决定,及处理同性伴侣身后事等。

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政府建议立法增设“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令同性伴侣关系在法律获得承认。多个主要政党包括民建联、经民联、工联会及自由党表明反对建议,认为具争议性的立法议题应广泛咨询公众,包括妇女团体、宗教团体、保护儿童青少年的组织等,有议员要求政府再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

对于多名议员担心做法会损害一夫一妻制,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表示,今次承认同性伴侣关系与同性婚姻是两回事,强调政府是坚守一夫一妻制,从来没有丝毫动摇,亦不打算有任何改变,但需要尊重法庭的裁决,履行义务弥补现时制度上的缺口,又指如果要等社会有共识才立法,相信很难、亦需时很久。

社福界立法会议员狄志远关注,如果法院裁决与民意有抵触,政府将如何取态。曾国衞说相信法院作出裁决时,已适当考虑香港社会的整体情况,当局会尊重法院的意见,将按照法院的指令进行相关工作。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梅基发说,即使法案未获立法会通过,法庭的指令仍然有效,政府持续有责任履行义务。

选委界议员谢伟俊认为,今次方案是相对保守的框架,只是承认已获其他国家或地区承认的同性伴侣关系,形容比起法院要求走一步,目前只走了半步,如果议员一意孤行反对,预期议会只会不断折腾,不断会有人申请司法复核,反问是否香港社会想见到。

本身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经民联议员梁美芬认为,政府作出错误决定,形容等同“打开潘朵拉的盒子”,又指今次事件牵涉到基本法和宪法的问题,预计需要中央释法,要求政府申请暂缓。曾国衞总结时表示知悉议员的意见,会再作考虑。

案件上诉人岑子杰到立法会旁听,指明白议题具争议,不同立场的人持极端意见,强调不同民意调查显示,6成香港市民支持同性婚姻,同志群体并非想破坏传统家庭价值,只希望生活得到保障,期望政府聆听不同意见,带领社会迈向进步。  

岑子杰又在电台节目表示,政府方案只承认在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不设本地登记,做法不公平及架床叠屋,质疑方案不符合终审法院要求。岑子杰又不满,方案只包括医疗及处理伴侣身后事的权利,未有涵盖其他基本权利,如惩教探视权等,早前经不同司法复核案胜诉获得的权利亦无写入方案。岑子杰希望就方案重新咨询,聆听同志群体意见,及在立法会举行公听会。

曾国衞在立法会的委员会会议上回应指,终审法院要求设立替代框架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即一段有承诺并稳定的关系,政府有责任核实,可按传统做法,要求与登记人会面,提供生活照等证明文件,但过程中难免对登记人造成滋扰,因此建议透过承认其他国家或地区登记,认为是较清晰及可行的做法。

曾国衞又指,目前世界上有超过30个国家或地区设有同性婚姻或伴侣的登记安排,相信对一般人而言,不会构成太大困难。他奉劝公开发表言论的人士,要以负责任和深思熟虑,指一些不切实际的言论不但于事无补,甚至有害无益,对同行人士带来不良或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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