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規則施加新限制 鄧炳強稱合理及相稱

政府建議修訂《監獄規則》,賦權懲教署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防止罪行發生等特定目的,對相關安排施加限制、條件或禁止,包括探訪在囚人士、候審在囚人士自備食物及穿着私人衣服,及因應危害國安等特定情況,向法院申請限制在囚人士與個別法律代表聯繫等。

保安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監獄規則》已生效實施超過70年,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和現代監獄管理需要,有需要重新審視,確保能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持續鞏固懲教人員執行職務的法律基礎,維持監獄的保安、秩序和紀律,促使在囚人士更新及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鄧炳強説,建議已充分考慮《基本法》和人權相關條文,新施加的限制是合理、必須和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