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12名已定罪被告上诉今开审  辩方否认意图颠覆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初选案12名已定罪被告上诉今开审  辩方否认意图颠覆

民主派初选案,45 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分别被判监禁4年2个月至10年。13人分别就定罪及判刑上诉,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处理;前区议员彭卓棋申请撤回上诉获批,离开法院继续服刑。提出上诉的包括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和梁国雄,以及前立场新闻记者何桂蓝等12名经审讯后被定罪的被告;而认罪的前学民思潮发言人黄子悦,就判刑上诉。

代表各上诉人的律师陈词指,被告无“颠覆”意图,提出按基本法权利,否决财政预算案并非“非法手段”。律师指,基本法列明解散立法会及行政长官必须辞职的机制,不能因被告想启动机制,而指控他们有“颠覆”意图。而启动机制的门槛高,须在立法会补选后再否决相同议案,才能逼使行政长官下台,形容机制的目的是“由人民决定”。

辩方又质疑控方指,否决财政预算案时考虑法案以外的其他政治因素,是滥用职权的讲法,反问行政长官及官员推行法案时有政治考虑,行政机关是否都已经违法。

另外,律政司亦就刘伟聪罪名不成立的裁决提出上诉。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指,刘伟聪曾参与九龙西初选第一次协调会议,听过戴耀廷的计划,亦有收到及阅读“35+计划”的文件,明显知道计划目的是透过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以逼使行政长官回应“五大诉求”。

周天行又指刘伟聪有签署《墨落无悔》声明,提交参选初选的提名表,在公布《港区国安法》后仍然继续参选。初选落败后亦在社交媒体发文,指愿意跟随35+共识安排,认为刘伟聪由初选开始至结束都是参与者。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质疑,虽然刘伟聪的名字出现在《墨落无悔》声明,但是否能证明是他亲自签署。刘伟聪自辩,重申从不支持“五大诉求”、逼迫行政长官下台,及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他获原有条件继续保释。

        
聆讯预计需时10天,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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