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称国际调解院将设两个调解员名册 分国与国及商业投资类别

律政司长林定国指出,在港设立的国际调解院总部正在筹备当中,将设国与国争议及一般商事两个调解员名册,并有数目限制,争议双方可按个案性质,例如商业投资等,在名册拣选取合适的调解员,他希望有更多香港有能之士参与。
林定国在一个电台节目上表示,调解院目前有33个签约成员国,总部设于香港,反映成员国认同香港的便利和优势,形容是加持和信心保证,确立香港国际服务中心地位。他又指出,早前分别到荷兰、法国和意大利三个“大陆法”国家,推广香港普通法优势,指两种法系有原则性差异,若要吸引外地利用香港专业法律服务,必须增加外界对香港和一国两制的认识。他说不能单向推销香港,认为面对面接触商界和法律界,可作更好解说。
他又指,本港与国际法律机构,有借调人员安排,让香港年轻法律人员,可参与国际法律业务,帮助说好香港实力和故事,又希望有更多国际法律机构,来港设立亚太区办事处,加强与本港联系。
至于调解院的收费,未来会由调解院理事会订立规则时,一并制定。林定国说,希望争取有更多香港人加入调解员名册,而调解院总部秘书处将由五湖四海有能之士组成,同样希望有更多香港人参与。
林定国又在另一个电台节目上表示,注意到近日坊间流传,参加某些机构举办的调解员培训课程,便会获得资格出任国际调解院的调解员,强调有关传言并不正确。
林定国说,香港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符合某些资格,方可出任调解员,一般而言,只要争议双方同意,任何人都可以作为调解员,但就个别的调解计划,可能会对调解员的资历有特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