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登记条例草案议员逐条审议 曾国衞称一般只许当事人或获授权人士查阅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同性伴侣登记条例草案议员逐条审议 曾国衞称一般只许当事人或获授权人士查阅

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完成逐条审议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法案稍后将会在大会恢复二读。审议期间,有议员关注公众是否有权查阅同性伴侣登记资料。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表示,一般情况下只容许当事人或获授权人士查阅。

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中,建议容许翻查和发出核证副本等权力。有议员在法案委员会中,关注公众可否查册、翻查同性伴侣登记资料。立法会议员苏长荣说:“正本的另一份放在办事处存盘,我想问一般人或者经授权人士,可否到政府查核这些相关登记?”

曾国衞固应称:“考虑到隐私各方面的情况,目前政策上,只容许当事人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得授权,或者真的很特殊的情况,才会酌情考虑。但这个情况会在稍后时候,条例过了后,指引会清楚说明,有需要的话在规例上会列明,这点稍后会作安排。”

法案亦容许同性伴侣申请撤销登记,有议员就关注如果有人撤销后想重新登记,应怎样处理。叶刘淑仪问:“现实生活真的有可能,他想清楚要分手,利用第12条,又或者过了若干年后,他想清楚,众里寻找都是这个最好,他又重新回来。你又会怎样处理?怎样恢复他的登记?”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秘书长施金奖说:“无论申请、登记或者撤销,也是严肃的课题。他们自己双方也要想清想楚,如果最后双方注销了,但若干年后还想在一起,我们依然有途径让他们重新登记申请。”

法案又提到,已登记的伴侣如果在港外的注册关系已告终,登记人要在半年内书面通知登记官,否则即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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