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定以人才计划来港子女 申读资助学额前须居港满两年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政府规定以人才计划来港子女 申读资助学额前须居港满两年

政府将修改八间大学资助学额的申请资格,规定各项按照人才计划来港人士的子女,日后申请以资助学额入读大学前,需要先居港满两年。

现时透过人才计划等来港的人士,他们18岁以下子女用“受养人”身份来港,就可以申请多间大学的资助学额。政府将会修改申请资格,规定“受养人”申请资助学额前须居港满两年,亦会设过渡期,今年底申请在2026/27学年入读大学的学生将不会受影响,而2027/28学年的申请只须居港满一年。

有立法会议员认为过渡期的安排合理,若家长希望学费较低,可考虑早些带子女来港,同时提早适应本港学习环境。

立法会议员尚海龙说:“以往新来港人才,如果他的子女是16至18岁,中五、中六插班,学校未必收。我们希望如果有任何改动,政府应该在中学插班收生,特别是高中后期,插班收生方面,要给人才子女支援。有过渡期,决定权就在人才家长身上,特别是家长有选择,在过渡期期间尽量满足政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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