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世柱倡雇主及员工应该沟通协商恶劣天气上下班安排

本港于过去8天内经历4次黑色暴雨警告,部分员工冒雨上班。根据劳工处编制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黑雨警告信号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或生效,对一般雇员而言,雇主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黑雨信号取消后,雇主可按雇员居住地点分批复工或调整值班安排。
劳顾会资方代表何世柱表示,现时法例没有规定黑雨信号就毋须上班,但作为良好雇主,一定要体谅员工情况。如果员工住得偏远,难以上班,不应强迫对方;如果员工要乘搭的士才能抵达公司,雇主应支付相关开支。
他又说,预计未来暴雨情况会更为频繁,雇主及员工应该透过沟通,协商恶劣天气下的上下班安排,即使并非白纸黑字,亦应有口头协议。
何世柱提到部分行业例如饮食业,即使恶劣天气仍要有员工上班,业界一般会提供额外津贴。对于有报道引述工友反映,在黑雨下无法上班,但被雇主扣年假,何世柱呼吁雇主不应该这样处理,待薄员工只会令对方最终辞职,失去好帮手。
根据《雇佣条例》,雇主不可减少雇员在条例下有权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用作补偿因为黑色暴雨等恶劣天气警告或“极端情况”而损失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