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人涉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被捕 警方指当中11人以电动自行车送外卖
警方执行拘捕行动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拘捕42人并检获42部电动自行车,被捕人士包括持俗称“行街纸”的人士,当中有部分人被捕时正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外卖。
警方在本月4日至8日,于深水埗、油尖旺,及九龙城区拘捕32名本地男女及10名非华裔男子,年龄介乎18至66岁。当中11人被捕期间正以电动自行车前往送外卖,包括一名持有“行街纸”的男子,涉嫌串谋诈骗。
42名被捕人士分别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在行人路上驾驶”、“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等,获准保释候查。

西九龙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高级督察郑皓铭表示,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可轻易达到时速50公里或以上,与一部电自行车相若,在市区使用非常危险,同时不受第三者保险保障。他强调在市区使用电动自行车是非法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判监1年及罚款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