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关系登记草案公众意见书逾8成反对 质疑会影响传统婚姻制度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同性伴侣关系登记草案公众意见书逾8成反对 质疑会影响传统婚姻制度

政府早前因应终审法院判决,提出《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增设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邀请公众就条例草案提出书面意见。立法会秘书处共接获10775份意见书,当中表示反对的共有8694份,占总数80.7%,表示支持的有2081份,占19.3%。

反对意见当中,绝大部分担心法案会影响传统婚姻制度、家庭价值、伦理关系甚或繁衍后代。约半数担心条例草案等同变相承认同性婚姻;约三成七认为社会就议案缺乏广泛共识;两成半来自多个宗教团体及人士因信仰而反对。此外,亦有意见认为条例草案未能保护传统婚姻和家庭关系,有违国家宪法第四十九条;担心同性伴侣会进一步争取其他权利。

支持的意见书则认为,政府应尊重法院判决及法治精神;当中约八成指政府应为同性伴侣提供法律保障,另外超过六成认为条例草案能展现香港是一个多元、共融丶包容的社会。支持意见中有提出建议,包括政府应允许同性伴侣毋须先在港外注册关系才可在港进行登记。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回应表示,政府必须捍衞法治,恪守司法裁决。政府推出有关条例草案,正是为了履行积极义务,透过立法制定替代框架。政府强调,在制订框架时享有弹性的酌情空间。政府在登记同性伴侣关系时,有需要确认其关系为已作出承诺及稳定的关系,而规定申请人须具备港外依法注册的做法,正提供一个较清晰客観及可供验证的准则,并在执行上较为可行,当局认为有关要求是合适。

至于大部分反对《条例草案》人士担心登记机制的落实,等同香港承认同性婚姻,当局强调,现时建议的登记机制,绝不等同有关同性伴侣关系在港拥有与婚姻相同的法律地位,条例草案不会影响传统婚姻的定义,亦不会影响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伦理关系。当局继续坚定严格按照《基本法》,以“一夫一妻丶一男一女”作为特区唯一的合法婚姻制度。

对于有小部分反对法案人士担忧,同性伴侣会进一步争取其他权利,政府重申,草案只为履行政府在《人权法案》第十四条下的积极义务,为满足同性伴侣的“基本社会需求”而赋予他们核心权利,草案不包括任何在核心权利以外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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