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控方结案陈词 指国安法生效前后黎促请外国制裁已构成违法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间公司涉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早上开始控辩双方结案陈词阶段,在暂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
就辩方上星期指,被告黎智英早前拒绝专科医生建议佩戴随身心率监测设备及处方药物治疗只是基于误会,被告一方已同意有关建议。今早开庭控方向法庭汇报上星期五休庭后,即日惩教署医疗团队已按专科医生建议,为黎智英安排佩戴心率监测设备及提供处方药物。由上周五至今,被告黎智英对自己的心脏及整体健康状况并无任何投诉。
法官杜丽冰指早前法庭收到医生文件,确认被告的生理及心理健康状况,适合上庭聆讯,控辩双方就此并无异议;又指法庭会安排小休,被告如需额外休息时间,法庭可尽量安排。
控方随即展开结案陈词表示,主要围绕法律问题包括串谋定义等。控方指出,被告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均有作出请求制裁等行为,可见他一直违法。
法官李运腾提出,被告于国安法生效后是否继续串谋协议,主要根据证据。控方指,刑事串谋协议与民事合约条例不同,串谋协议属违法,当串谋协议形成,各方遵守则属“串谋”。控方亦表示,只要被告有达成串谋协议,并于国安法生效后仍继续串谋行为,则属违法。
控方结案陈词又提到涉及“勾结”的法律争议,并引述国安法第29条及30条指出,当中已说明“勾结”定义。控方预计口头陈词需时两日,而书面陈词达8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