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仲尼﹕香港主流社会对《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未达共识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陈仲尼﹕香港主流社会对《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未达共识

立法会今日否决《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恢复二读。立法会议员陈仲尼指出,反对政府提出这条条例草案,主要原因是草案并未取得社会共识。他表示,立法会有责任反映民意,维护社会的主流价值观,避免引起社会强烈的争议。

陈仲尼表示,理解政府为了落实终审法院的判决,提出相关的草案。

陈仲尼强调,尊重不同性取向人士,反对草案亦非歧视他们的选择,不过,立法会议员有责任反映社会主流意见。正如法案委员会在审议期间,委员会共接到10775份书面意见,当中有8,694份表示反对意见,占总数80.7%,既然社会未有主流共识,立法会更不应亦不能仓促立法通过。

今次事件,完全体现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方各司其职,在今次审议中否决草案,可以充分体现立法会并非橡皮图章。至于有人提出否决政府草案会否造成宪制危机,陈仲尼表示,立法会是按《基本法》履行职责,其中制定法律是专属于立法会的职权。立法会议员反映选民意愿,向选民负责,对法案作出投票决定,这是符合宪制的做法,也是履职尽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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