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成员吴秋北立会表决缺席 叶刘淑仪称他应向特首交代

8名身兼行会成员的立法会议员中,只有吴秋北一人投票时不在席,行会召集人叶刘淑仪认为他应自行向行政长官交代。
叶刘淑仪在会议结束后说:“没有出席的行会成员,我想要向行政长官解释。根据集体负责制,除非真的不在香港,没办法出席,否则要支持政府的政策。因为法庭的暂缓是去到10月27日,在法律上来说,10月28日开始终审庭的命令重新生效,不过我相信政府有方案应付,而且政府都尽了最大努力。”
叶刘淑仪又表示,条例草案的投票结果属意料之内,不论议会与社会都有不少反对声音,新民党认为应尊重法治,法官是按法律原则裁决属合理,因此支持终审庭的裁决。叶刘淑仪又说,作为政党,应反映社会不同声音,包括少数人的声音,新民党投下6票以支持政府及法治。
在条例草案二读阶段投赞成票的,包括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叶刘淑仪、林健锋、张宇人、廖长江、刘业强、陈健波及陈克勤、全体新民党议员、选委界谢伟俊、以及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谢伟铨,选委界江玉欢投弃权票。民建联李慧琼及身兼行会议员的吴秋北就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