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條例刊憲明年3月1日生效 規管制度有48個月過渡期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簡樸房條例刊憲明年3月1日生效 規管制度有48個月過渡期

政府於憲報刊登《簡樸房條例》,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生效,除當中有關違法出租分間單位罪行的條文則將於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簡樸房」規管制度將提供48個月的過渡安排,讓分間單位的業主/營運者有時間了解新規管制度,並逐步過渡至符合「簡樸房」的要求。就此政府會在條例生效當日推展為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即至2027年2月28日,讓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後,便可在登記期結束後享有36個月的寬限期,即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以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

登記資格與條例於刊憲日掛勾,若分間單位所處的住宅單位在今日刊憲日,或之前3個月內有至少一份生效的分間單位住宅租賃,便屬「現存分間單位」,可以進行登記以取得寬限期。為鼓勵盡早提交登記和認證申請,政府會就認證費用提供「早鳥」減免優惠。

因應現時全港有約11萬個住宅樓宇分間單位,涉及約22萬名居民,政府會以務實、以民為本的宗旨,並配合未來「簡樸房」及公營房屋的供應,在登記期完結後,即2027年3月1日起,有序地對違法出租無登記及無認證的分間單位,採取執法行動。

隨着規管制度的推展,政府理解部分住戶可能因相關業主/營運者需要安排改造工程以取得「簡樸房」認證,又或因日後的執法行動而受影響,未必能夠在短時間內覓得適的居所。若有關住戶符合申請「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的資格,正在及陸續落成營運的項目可以提供住屋選擇。

政府表示,亦理解部分住戶未能符合相關申請資格,例如入息或資產超額,因此政府早前已公布於今日起,在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為規管制度相關的改造工程或執法行動影響、並且有迫切安置需要的人士提供短暫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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