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朴房条例刊宪明年3月1日生效 规管制度有48个月过渡期

政府于宪报刊登《简朴房条例》,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生效,除当中有关违法出租分间单位罪行的条文则将于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简朴房”规管制度将提供48个月的过渡安排,让分间单位的业主/营运者有时间了解新规管制度,并逐步过渡至符合“简朴房”的要求。就此政府会在条例生效当日推展为期12个月的登记制度,即至2027年2月28日,让现存分间单位进行登记后,便可在登记期结束后享有36个月的宽限期,即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以进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请“简朴房”认证。
登记资格与条例于刊宪日挂勾,若分间单位所处的住宅单位在今日刊宪日,或之前3个月内有至少一份生效的分间单位住宅租赁,便属“现存分间单位”,可以进行登记以取得宽限期。为鼓励尽早提交登记和认证申请,政府会就认证费用提供“早鸟”减免优惠。
因应现时全港有约11万个住宅楼宇分间单位,涉及约22万名居民,政府会以务实、以民为本的宗旨,并配合未来“简朴房”及公营房屋的供应,在登记期完结后,即2027年3月1日起,有序地对违法出租无登记及无认证的分间单位,采取执法行动。
随着规管制度的推展,政府理解部分住户可能因相关业主/营运者需要安排改造工程以取得“简朴房”认证,又或因日后的执法行动而受影响,未必能够在短时间内觅得适的居所。若有关住户符合申请“简约公屋”或过渡性房屋的资格,正在及陆续落成营运的项目可以提供住屋选择。
政府表示,亦理解部分住户未能符合相关申请资格,例如入息或资产超额,因此政府早前已公布于今日起,在过渡性房屋新增“丙类租户”类别,为规管制度相关的改造工程或执法行动影响、并且有迫切安置需要的人士提供短暂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