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规管扩至全部诊所 医生须负责管理保障病人安全

《私营医疗机构条例》扩展至规管诊所,今日起可以申请牌照,但小型执业诊所可申请豁免书。卫生署表示,条例规管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引入持牌人责任制,为机构的运作负全责,并要委任医生成为医务行政总监,负责日常管理。
条例亦引入病人安全事件呈报系统,并要求申请人遵守《实务守则》,包括保障病人权益、感染控制等。若署方认为相关诊所继续营办构成公共卫生风险,可以撤销其诊所牌照。至于无牌经营诊所一经定罪,可罚款10万元及监禁3年。
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主任麦怀礼表示,现时不少集团式经营的医疗机构营办人并非医护人员,未必熟悉医疗程序,而《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要求委任医生负责日常管理,希望能保障病人安全。
署方表示,由不多于5名医生或牙医营办的小型执业诊所可申请豁免书。现时有约5千间西医或牙医诊所,署方估算当中约3500间诊所符合资格获得豁免书。小型执业诊所必须由注册西医或牙医全权负责诊所的营办及日常管理,病人若对的服务不满,可直接向医委会投诉。
当局稍后亦会规管禁止未经注册处所,使用例如“医疗、诊治”等名称,避免误导,麦怀礼表示,会再作咨询,预计明年上半年再提交予立法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