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起兒童乘坐私家車必須使用束縛設備
政府已修訂法例,由今個星期六(11月1日)起,8歲以下或身高不達1.35米的兒童,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兒童安全座椅等,8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者,亦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違者可被發出230元定額罰款,嚴重情況下最高罰款可達2,000元。
運輸署表示,香港涉及8歲以下兒童傷亡的交通意外中,發生在私家車的比例由2021年約43%,增加至去年約60%;兒童束縛設備可在意外中有效保護兒童,研究顯示可大幅減低車輛迎頭碰撞意外中傷亡風險約7成,而上海、深圳等內地城市,以及歐盟、日本和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都有類似規定。
署方又提醒選擇兒童束縛設備時,首要考慮是產品適用的身高及體重,留意是否註有顯示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的標記。家長可參閱運輸署專頁了解有關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