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兩項妨礙或騷擾議員罪名不成立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林卓廷兩項妨礙或騷擾議員罪名不成立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期間,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裁定兩項控罪皆不成立。

控罪指,林卓廷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

裁判官認為,林卓廷當時只涉嫌「搶咪」,亦接納時任議員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伸手「搶咪」時沒有用力,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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