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两项妨碍或骚扰议员罪名不成立
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被控于2019年立法会审议《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期间,袭击、妨碍或骚扰议员,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裁定两项控罪皆不成立。
控罪指,林卓廷于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陈恒镔及周浩鼎。
裁判官认为,林卓廷当时只涉嫌“抢咪”,亦接纳时任议员石礼谦作为辩方证人的供词,认为林卓廷伸手“抢咪”时没有用力,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被控于2019年立法会审议《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期间,袭击、妨碍或骚扰议员,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裁定两项控罪皆不成立。
控罪指,林卓廷于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陈恒镔及周浩鼎。
裁判官认为,林卓廷当时只涉嫌“抢咪”,亦接纳时任议员石礼谦作为辩方证人的供词,认为林卓廷伸手“抢咪”时没有用力,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