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刊宪发命令 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港运作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保安局刊宪发命令 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港运作

保安局局长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所赋予的权力,在宪报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长较早前分别向该两个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让两个组织可在命令发出前提交申述,并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议会”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并无收到“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申述。

发言人说,保安局局长经小心考虑所有相关资料,包括“香港议会”提交的申述后,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据《国安条例》规定,在宪报刊登命令,禁止该两个组织在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

发言人又说,保安局局长已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该两个组织已即时成为受禁组织,任何人从事《国安条例》第62至65条所订明的行为,即属犯罪,包括以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身分行事,或自称或声称是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代受禁组织进行任何活动;参与受禁组织的集会;煽惑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向受禁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为其牟取会费或援助等,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百万元及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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