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李家超委任法官陆启康为独立委员会主席 成员有陈健波及欧阳伯权
行政长官李家超宣布,委任法官陆启康为调查宏福苑火灾的独立委员会主席,成员包括行会成员陈健波以及港铁主席欧阳伯权,会审视起火成因、现行的验证及监测制度,以及各政府部门角色及责任等,要求9个月内完成报告。

宏福苑大火,行政长官李家超曾于12月2日表示会成立由一名法官主持的独立委员会,审视事故原因等。事隔逾一周,行政长李家超公布人选,由选管会主席陆启康法官担任委员会主席,成员包括行会成员陈健波,以及即将卸任港铁主席的欧阳伯权。
委员会会审视宏福苑起火及火势迅速蔓延的成因、大厦消防设备、楼宇维修工程、用料清单等各方面的规管以及监管机构和人员,包括政府部门、专业人士及承建商的角色和责任。

针对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委员会亦会审视有没有不适当的相连利益、角色冲突、不当合谋串连等系统性问题,及有关工程有没有涉及贪污、围标、违规招标等,亦会检视相关法律规管及惩罚是否足够,并提出改善建议,9个月内交报告。
李家超指会考虑向独立委员会给予“备用权力”。他说:“若独立委员会在审视过程中就特定议题或个别环节认为有需要获赋予法定权力去完成他的工作,可以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让独立委员会就相关事宜按香港法例第86章《调查委员会条例》,成为法定调查委员会。”
被问到为何一开始不直接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李家超指独立委员会较灵活,能简化程序,在必要时才行使法定权力,能缩短调查时间。
李家超说:“如果我们用一个法定独立调查委员会的程序做,很多程序就简化不来,但我也希望可赋权独立委员会。如果真的面对一些问题,他认为需要有法定权力,他就行使,就可告诉所有人、预告所有人,任何人尝试不配合、不合作、不能,我们就会行使法定权力。”
李家超又指,政府部门会主动配合调查,例如主动提供可能有助加快调查的资料,又强调如果有人被发现有问题,无论职位是基层还是高层都要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