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案 三项控罪全部成立下月12开庭处理求情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案 三项控罪全部成立下月12开庭处理求情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案,法庭裁定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全部三项控罪罪名成立。同案的《苹果日报》3间公司被裁定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及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亦罪名成立。法庭宣布,明年1月12日开庭处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预计需时4日,择日判刑。

法庭颁布长达855页的判词,有关第一项控罪、即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法庭指,案中考虑的书面文章客观上具有煽动性,撰写时目的是引发对香港特区政府的憎恨和藐视及挑动对其的离叛。法庭也裁定黎智英有意识地利用《苹果日报》和其个人的影响力去进行一个持续不断的活动以达致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及其机构的合法性或权威;损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居民的关系。《苹果日报》的高层及其他人认同黎智英,他们对黎智英的上述活动不仅知情,而且愿意参与其中。

而第二项控罪、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判词说,基于案中证据,法庭裁定黎智英在《国安法》实施前请求外国、特别是美国,实施对中国和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的活动,在《国安法》实施后没有停止。即使黎智英知道在《国安法》实施后自己所做的事有法律风险,他仍继续之前的行为。他在《国安法》实施后作出的唯一调整是形式上而非实际上的调整。

法庭裁定,第一及第二项控罪主体所指的各串谋是得到各公司被告的配合。法庭亦裁定,黎智英、从犯证人包括张剑虹、陈沛敏及周达权、罗伟光及张志伟共同行事,而他们身为其董事,也是各公司被告的决策者和指导意志。所以,他们就第一及第二项控罪所具有的意图也是所涉各间公司的意图。故此,法庭断定,各公司被告对第一及第二项控罪所指的各串谋知情,而且是愿意参与其中。

至于黎智英被控的另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即是第三项控罪,法庭裁定在《国安法》颁布实施前,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轩、陈梓华、刘祖廸和其他人之间存在协议、即他们会进行“国际游说”,目的在寻求国际社会支持在香港进行的抗争运动;而他们知道及有意将请求外国实施对中国及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纳入他们的活动之中。

法庭说,在细心考虑所有证据和有关的法律后,信纳控方在毫无合理疑点下将各被告面对的各项控罪证明,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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